1、热爱祖国,热爱教育事业和专业工作,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岗位职责。
2、乐于助人,热爱、友善、真诚,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、关心和理解。
3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尊重来访者的隐私,为来访者保守秘密。由于专业工作需要采用案例,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以不损害来访者个人权益为前提。
4、定时定人接待咨询(面询或电话咨询)并进行辅导活动,咨询记录及时存档,非工作人员未征得同意不得随意查阅有关资料。
5、心理咨询信件每周处理一次,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讨。
6、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员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,在心理辅导与心理测量方面,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应予以满足;对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个案,应及时提供转介服务。
7、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员应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,决不允许利用辅导或咨询的关系谋求个人好处,不得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,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对当事人产生情感依恋,应严守道德自律。
8、在咨询与辅导过程中,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他人及社会安全的情况,应果断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。
9、平时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关心理教育的活动,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,及时撰写论文。
10、对教育成果突出的老师,学校在年终考核中将酌情给予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