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教育教学竞赛类(优课另列)
1、参加县级团体比赛,获团体一等奖的奖辅导老师200元,二等奖的奖辅导教师150元,三等奖的奖辅导老师100元。其余在所列表彰名次之中的均奖80元。
2 、在县级以上各项竞赛中,获一等奖的,则奖参赛教师(或辅导教师)100元。二等奖的则奖80元,三等奖的则奖60元,其余在所列表彰名次之中的均奖50元。(由学校上报上一级单位获得上述奖项的则学校不再另行奖励。)
3 、在县级以上各项竞赛中,团体奖中又有单项奖的,则奖其一项,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。
二、教学质量评比类
1 、在县市学科教学质量抽测和统测中,若成绩进入抽测和统测班级数前五分之一名次的,则奖500元,成绩进入班级数前五分之二名次的则奖其300元,若成绩在抽测和统测班级数后五分之一名次的则惩其200元,名次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;若考卷为综合卷,则根据学科数(主科占四份数,小科占一份数)用比例分配法实施奖惩。
2 、在镇级组织的学科质量统测或抽测(或毕业会考)中,、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不参加成绩计算。(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控制在班级人数的6%以下),成绩排名用加权平均数法,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(普通班单独排名)。成绩获得第1名的奖任课教师100元,第2名的奖任课教师80元,第三名的奖60元;若双率不达标,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数半数以下的按每名次20元予以处罚。
3 、学校实行期中、期末教学质量验收制度 。寄宿班和普通班分开评比,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不参加成绩计算 。(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控制在班级人数的6%以下、普通班高年级弱智儿童控制在班级学生数的10%以下),成绩用加权平均数法,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名次 ,若遇试题难度深,检测内容超出课程标准,检测结果有半数以上班级不达标,经查实后,奖惩条件可适当调整。
(1)寄宿班班数是2班以下的,设奖励名次1个;寄宿班班数 3-4班的,设奖励名次2个;寄宿班班数是5-7班的,设奖励名次3个;寄宿班班数是8-10班的,设奖励名次4个。语数检测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,排名第一名的奖130元,第二名奖120元,第三名奖110元,第四名奖100元;双率不达标,语文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下的,低中年级数学在75分以下的,高年级数学在70分以下的,则惩其100元。
(2)普通班班数在三班以下的,语数均分达到80分以上的,又是第一名的则奖100元;双率不达标,语文均分在70分以下的,低中年级数学在68分以下的,高年级数学在63分以下的则惩其100元 。
(3)英语学科质量验收奖惩条件参考数学科奖惩条件予以执行。其它学科质量验收参照语文学科奖惩条件予以执行。
(4)在质量验收过程中,若有营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的要重惩重罚,还要追究师德责任,且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,新上岗教师不予转正定级。
三、经验总结、先进事迹报道、优秀教案、优秀课件、优秀论文类
教学论文、经验总结和学校先进事迹报道等一经在县级刊物上发表,则奖励其作者50元;在市级刊物上发表,则奖励100元;在省级刊物 上发表,则奖励其150元;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则奖励其200元;一稿重复刊登发表,按照最高级次给予奖励。论文、教案、课件参加县级评优,经学校同意后,评审费由学校负责,评优获奖后,学校不再另行奖励,若经县局评优后又送交市级、省级评优,获市一等奖的则奖80元,获省一等奖的奖150元 ;获市二等奖的则奖70元,获省二等奖的则奖100元;获市三等奖的奖60元 ,获省三等奖的奖80元 。
四、优课评选类
1、评优课在区级得到第一名,并出席县参赛的奖励100元 。
2、评优课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参赛获一等奖的则奖200元,获二等奖的则奖150元,获三等奖的则奖100元;若参加县级比赛获得奖项后,又在市级以上参赛获奖的,则重复奖励。
3、由学校派出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活动人员,返校后报销其差旅费,但要及时汇报学习情况和上交有关材料并上好汇报课 。
五、教育科研类
经学校同意,申报省级课题结题后,按课题数奖给课题主持人400元;申报市级课题结题后,按课题数奖给课题主持人300元;申报县级课题结题后,按课题数奖给课题主持人200元;
六、体育比赛类
1、参加县级体育活动,获团体第一名奖教练员500元,获团体第二名奖教练员400元,获团体第三名奖300元,获团体第四名奖200元,获团体第五名奖100元,其余在所列表彰名次之列则奖80元。
2、参加县级体育活动获单项奖第一名,奖教练员60元,第二名奖教练员50元,第三名奖40元,其余在表彰名次之列的均奖30元 。
3、团体奖中又有单项奖的奖其一项,则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。